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逮捕需要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般逮捕同时符合条件,进行逮捕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3、是否对社会有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都不能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思想的恶性、犯罪习惯表明他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同时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是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同样也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准备、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也就是说有一定证明或者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有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4)警方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刑诉法》第79条、《高检规则》第1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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