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以选择采取协商方式以期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那些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我们还可以选择寻求公正无私的仲裁途径作为进一步的方案;在最后的绝境下,如果协商与仲裁均宣告失败,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案便是将此争议提交至司法诉讼程序,由法律权威进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在整个协商过程之中,我们需要恪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在仲裁解决的路径上,这无疑是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时最为常见且实用的方法之一。当协商及仲裁的努力皆已竭尽全力却仍未达到共识之时,我们便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以求得最终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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