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帮信罪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可能面临冻结的风险。公安机关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为了满足打击犯罪活动的实际需求,有权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各类资产,如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并且也可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请求,要求他们予以协助配合工作。
然而,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该类财产与正在调查的刑事案件无关,办案部门将无权进行扣押或冻结处理。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帮信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达到16周岁即可;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讲,帮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上看,帮信罪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客观方面”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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