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眼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以防集体、国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1、有实际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是客观、现实存在的,而不是假象可能会发生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也包括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类的不法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防卫,那么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而不能针对第三者。
4、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需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意图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挑拨防卫、互相斗殴等,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不成立正当防卫一般仅限于当时的条件,如甲今日挑拨乙,乙几天后才攻击甲或找好帮手后才攻击甲,甲可以对乙进行正当防卫。互相斗殴结束后,一方觉得吃了亏,又重新纠集起来侵害另一方,对被侵害人来说并没有继续斗殴的故意,因而可以对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
5、没有超过必要限,造成重大损害。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可看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下:
1、正当防卫须以一个现时的、对某个法律所保护利益(如所有权、健康权、自由)的不法侵害为基础;于此需要掌握的是:
(1)侵害是指每种可能伤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人的行为;
(2)若不能充分证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
(3)侵害必须是现时的,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2、正当防卫必须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实施的,具有防卫意识的、客观上必要且不属于滥用权利的防卫;于此需要掌握的是:
(1)防卫意识是指行为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防卫的意识;
(2)对于侵害行为而言,防卫必须是必要的;至于必要与否要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而不能单纯从被侵害人角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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