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医疗过错侵权,受害人和医疗机构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对比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医疗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医疗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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