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换名的具体手续如下:
1、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
2、填写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3、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使用人的依据和内容;
4、根据宅基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5、审核权属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书。
一、宅基地换名所需的材料如下: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等。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如果需要换名,一般需要携带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宅基地置换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
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注销。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变换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全文8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