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一周多的孩子改名字什么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二、小孩改名办理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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