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二、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三、行政处罚可以由谁实施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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