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一)由原所在单位先行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
(二)本人于中断就业的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
(四)本次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只要重新就业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管理局会再核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时会将劳动者前后两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98号),明确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调整后,分别占最低工资标准的74.58%、73.15%、71.66%、71.17%;平均发放标准为807元/月,高于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的7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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