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二、留置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留置权的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
三、留置权特征有哪些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2.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而以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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