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秸秆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6-30 20:00:28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焚烧秸秆的行为看似不起眼,实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焚烧秸秆的行为是会对大气环境由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对这种行为,公安机关会给予罚款处罚,一般为处最低五百元、最高两千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如果仍继续焚烧秸秆,将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焚烧秸秆处罚规定是什么

焚烧秸秆处罚规定如下: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4、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秸秆焚烧对重污染“雾霾”天气的形成和加重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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