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婚,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应当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本上已婚怎么改成已婚
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你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婚姻状况。再婚前一定要把户口本信息改为离异,不然再婚时会被认为是重婚。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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