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另外,下列特殊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上月领取低保金证明;
3、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5、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
(2)本市城镇集体户籍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学校持集体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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