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2、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3、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法律依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
二是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四是强化经营活动监管,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決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五是严禁资本化运作,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六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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