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办出生证: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证明齐全的由接生单位按规定填写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超过3个月未办理出生证,或者出生证遗失,统一到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手续。
流程:到妇幼保健院申请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登记部门和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报失证明。区妇幼保健院打印出生证后,由区卫计局基妇科审核盖章(区卫计局二区)。
注:出生医学证明非私自涂改、人为缺损,将不会对其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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