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并且针对的出险原因是意外伤害,不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意外受伤,都能够进行赔付。一般是由公司给员工购买,用于转移公司的风险。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用人单位为在职员工购买的,是强制性的,并且只针对工作中受伤、伤残、职业病的情况进行赔偿。是由劳动局进行赔偿。
一、工伤事故造成伤残谁赔偿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因出现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若是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则由第三人进行赔付。
二、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单位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员工发生工伤经过医院的治疗,应该等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照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交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的,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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