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是在一方当事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的,则应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票,且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
一、违约金种类
根据违约金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1、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若债务人违约,在支付违约金后,其他违约责任仍需要承担。故惩罚性违约金可以与任何其他违约责任并用,但是必须要明确其为惩罚性违约金,否则只能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
2、补偿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替代,旨在减轻或避免对损失数额的证明责任。补偿性违约金不能与定金、违约损害赔偿并用。若约定了补偿性违约金,当事人不得再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