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如何拖延工伤赔偿
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可能采用各类手段以期延迟支付工伤赔偿金。
这些策略可能包括刻意无视工伤申报、未能按时提交工伤确认申请、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提出争议以便争取更多的期限,或者是有意为之推迟支付赔偿款项等等。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若雇主故意拖延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老板主动赔偿工伤合法吗
关于确认协议是否具备效力,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一般而言,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况:首先,若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既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也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达成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若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能够迅速地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且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在此基础上达成的私了协议则应被视为有效。
当企业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时,应依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规予以解决。
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当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故据此来说,只要双方都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内容也是真实可信的,同时在用人单位已经向主管部门报告此事的前提下,涉及到工伤的私了协议即为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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