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2、办理部门:食品属于特殊商品,实行流通许可管理,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文件规定具体办理到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管理局窗口办理申请。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
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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