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消费者提出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4、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5、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方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二、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提高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安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行政、司法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效能;
3、加强社会监督:
(1)运用传媒的力量对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报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很大的制约效果,迫使其收敛自己的行为。还可以通过传媒披露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与服务,告知广大消费者,使消费者远离危害其安全的源头,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的目的。
(2)消费者监督则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消协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履行其职能,帮助消费者,是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4、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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