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是不是要补交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
手房买卖中,前任房东拖欠物业管理费,而物业要求二手房主偿还物业管理费,这种情况的纠纷有不少。那么新业主是否有义务偿还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携带产权证到物业等单位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原业主隐瞒事实,房屋确有欠费,而原业主拒不补交时,可以用预留的押金交付。
物业费包括哪些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六)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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