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若赠与方拥有明确的赠与意图,且被赠与方已经表示接受该项赠与,同时赠与部分也已完成实际交付,那么这一赠与行为便被认可为正式有效,并无法进行撤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皆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而擅自将财产赠予他人,这无疑是对另一方所有权的严重侵害,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都应该由擅作主张之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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