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文件:
注册证书;法人资格;协议书;合同书;授权书认证;声明书;证明书;委派书;商标证书;资产证明;资信证明;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公司更名文件;发票;原产地证;报关单;产品证书;产品介绍及其他公司文件等。
个人类文件:
结婚证认证;出生证认证;离婚书认证;领养;寄养;亲属关系;死亡证明;工作经历;授权书认证;声明书;绿卡认证;护照认证;邀请函;单身证明;判决书;遗嘱;犯罪记录;房产证;成绩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医学证明;等等均可以办理认证。
第三方机构类文件:
政府网站宣传内容;警署信件;海关报告;政府报告等。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档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管道。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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