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送养人、成人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当事人同意终止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终止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仍由夫妻共同决定。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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