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也就是说,已经抵押的财产可以转让,但转让的前提是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相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在法律上无效。同时,购房人以抵押权购买此类房地产也存在法律风险。抵押权人一旦想实现抵押权,买方的风险就会出现。如何有效规避这种风险?在实际案例中,有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地产,拿到房价后离开的。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就要知道抵押人是出壳的,这就引发了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购买此类二手房的风险防范方法:
1。选择购买二手房后,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房地产或者原属于出口商品房的二手房,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看是否已经抵押,谁是抵押权人,抵押期限多长。
3。如果发现二手房已经抵押,我们应该和产权人一起去找抵押权人,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产。买受人最好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现行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强调抵押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未明确是否需要书面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最好是要求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这样对买受人更有法律保护。同时,还应要求抵押权人签署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会同买受人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抵押人再会同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抵押人的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从抵押房屋中取得各种收益。(二)抵押人有处分抵押房屋的权利,但转让抵押房屋,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三)抵押房屋可以多次抵押,但若干房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价值。(4)抵押房屋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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