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
1、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又或者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情形,就不应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怎么办
1、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因符合法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释放了。
2、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存在“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和“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三种类型。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它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另外,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相对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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