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377条,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仍在侦查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监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总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其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总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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