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界定:
1.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怎么量刑的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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