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未被起诉的是否算案底
在交通事故中,如若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决定为不起诉,则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无犯罪记录之产生。唯有经由人民法院裁决需承担刑事责任者,方能在个人档案之中留下犯罪记录。而交通肇事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原因通常是:行为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尚未达到立案的标准。但是,对于由此导致的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行为人依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由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各种人身损伤,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二、交通肇事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已经构成犯罪并完成全部既遂过程的交通肇事案件,其所适用的法定判决方式的要求主要包括:
行为人为引起严重后果,无视相关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件、人员牺牲或财产重大损失等不良状况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行为人在逃跑后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未被起诉的是否算案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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