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不代表已经被定罪,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需经过检察院审核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定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只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侦查工作,但是否提起诉讼仍需经过检察院审核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 疑 问 】 案 件 移 交 给 检 察 院 , 是 否 意 味 着 定 罪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退回、撤销或者自行侦查,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在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此,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不代表定罪,而仅是案件进入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只有在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才会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而法院在审理阶段,会对检察院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最终的判决。因此,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仍需经过法院的审理,才能最终确定案件是否成立定罪。
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定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只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侦查工作,但案件是否提起诉讼还需经过检察院审核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只有在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才会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此,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仍需经过法院的审理,才能最终确定案件是否成立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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