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指出,民间借贷近年来发展迅速,其大量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但同时也使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
为了规避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多年来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也有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甚至P2P的模式实现了企业间的借贷。
《规定》提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这就意味着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的资金,自此有了司法保护。
新的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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