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在农村拆迁过程中伴随有很多问题,例如:农村户口父母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子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被继承吗?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宅基地的那些事。
首先《民法典》中规定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尽管在2019年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但我国宅基地相关政策并未发生变化,宅基地使用权仍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并不能被单独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村民能获取的仅是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被继承的。
但这不代表宅基地不能继承,《民法典》中规定了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房屋作为合法财产自然可以被继承,不论子女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其均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这是国家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
那么已经有宅基地的子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呢?《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虽然需要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但是由于继承是可以“一户两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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