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医病理鉴定与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与临床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法医病理鉴定主要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等。
2.法医临床鉴定则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3)性问题鉴定。
(4)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鉴定。
(5)诈病及造作病鉴定。
(6)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7)劳动能力评定。
(8)医疗费审查。
(9)后续治疗费评定。
(10)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11)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2)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二、临床鉴定的主要内容
临床鉴定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1.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包括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2.伤残程度鉴定也是临床鉴定的重要部分,主要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
3.性问题鉴定、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鉴定、诈病及造作病鉴定等也是临床鉴定的重要内容。
4.医疗终结时间鉴定、劳动能力评定、医疗费审查、后续治疗费评定、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以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也是临床鉴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5.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也是临床鉴定的重要任务之一,主要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
三、病理鉴定的应用情况
病理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导致了当事人的伤残或死亡,法医病理鉴定可以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等,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2.法医临床鉴定也可以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护理依赖程度等进行评定,为赔偿标准的确定提供参考。
3.在医疗纠纷中,病理鉴定也可以对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鉴定,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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