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不需要婚检。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性的婚姻检查,婚姻当事人是否采取个人自愿的婚姻检查,政府提倡婚姻检查,婚姻检查有利于当事人。未来男女申请结婚证书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证书。婚姻检查项目有:
1、询问病史:一般医生主要询问双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和以往的疾病历史。是否有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重要器官疾病等;
2、全身体检: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神经系统发育、第二性征发育等一般检查,以及肝、肺、肾、心脏等主要器官的检查;
3、生殖器检查:生殖器官检查主要包括男女生殖器官检查,以及是否不能生育检查。
民政局领证需要婚检吗?
民政局领证不一定需要婚检。目前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婚检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生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干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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