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有: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的处理期限内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检验鉴定期限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有多长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的期限一般为十日,即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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