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遭受方如何寻求离婚的法律途径
时间:2023-12-02 11:38:56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家庭暴力遭受方如何寻求离婚的法律途径

家庭暴力遭受方离婚的法律途径有: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1.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家庭暴力的种类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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