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方式是:
1、首先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和受伤的诊断材料,准备起诉;
2、向相应法院提交法院,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双方,做好开庭准备;
4、开庭前,进行法庭调解,经法庭辩论等程序对调解失败作出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理办法如下:可以向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受到家暴的处理办法如下:
1、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2、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3、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许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向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时,既不愿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愿留下自己的地址。妇联在接到这类电话投诉后,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因此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受虐妇女在投诉时,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而妇联也一定会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并做好保密工作;
4、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受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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