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款
时间:2024-01-27 01:44:29 3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般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款

能认定借款。

可以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收集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

二、没有借条借款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没有借条不还钱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没有借条不还钱起诉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借条等相关的证据,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未给出借人写借条,出借人也是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关系,比如收据、转账凭证、与借款有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讯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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