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我行金融债券异地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03:10:32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方便购买我行金融债券的客户在调动工作后及时兑付到期债券,以维护我行金融债券的声誉,经研究建设银行经办行可办理我行金融债券的异地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调动的原因,无法回原债券发售行处(以下简称原发售行)兑付我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本息的,可向新住地所在建行经办行(以下简称代兑付行)办理异地兑付。

二、办理异地兑付金融债券处理手续

(一)代兑付债券行

持券人前来兑付异地建行发售的金融债券时,收券人员应先查验持券人的现调入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证明,并按规定审查债券是否伪造、变造,是否我行系统发行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上是否加盖原发售行业务公章,是否清晰,是否到兑付期等,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金额,并分别本金和利息金额,填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融债券异地代兑付清单”(简称“代兑付清单”见附式)一式三联,然后,在“代兑付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后,连同代兑付的债券交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凭以配款,在“代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在债券正面加盖“已代兑付”戳记,经复点无误后,将现金交持券人。同时,按代兑付本息金额,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作库存现金科目记帐凭证,(以第二联“代兑付清单”作附件,由出纳部门审核后加盖“现金付讫”戳记)。以第三联“代兑付清单”登记“代兑付金融债券登记簿”(“代兑付清单”的第二、三联须经会计主管签字)。

根据“代兑付清单”本息合计金额,填制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将“通知”联连同“代兑付清单”第一联(“代兑付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和已代兑付的债券,一并以挂号信保价邮寄原发售债券行;“存根”联作联行往帐付方记帐凭证。转帐时会计分录:

付:联行往帐××行往帐户

收:库存现金业务库存现金户

如原发售行未办全国联行业务的(包括储蓄所),则应先通过其管辖行进行划转。

(二)原发售债券行

原发售债券行收到异地代兑付行寄来已代兑付的债券及“代兑付清单”后,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本行发售的金融债券

应认真审核下列内容:债券是否伪造、变造,债券所盖业务公章是否确为本行签盖,债券的编号是否系本行发售债券的范围等。审核无误后,以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通知”联作收方记帐凭证,另填制付方记帐凭证,(“代兑付清单”作附件)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付:金融债券资金××年度金融债券资金户

付:营业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收:联行来帐××行来帐户

贴水金融债券在发行时已支付利息,各行在代兑付时不再支付利息。

2、属于本行所辖处所发售的金融债券

(1)属于本行所辖处所发售的金融债券,应通过省辖联行或内部往来,将已代兑付的债券和“代兑付清单”一并划转所辖处、所。转帐时会计分录:

付:省辖往帐××行往帐户

或:内部往来××处(所)往来户

收:联行来帐××行来帐户

(2)原发售债券处、所收到管辖行划转的已代兑付债券和“代兑付清单”,按上述

“(二)、1”的方法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付:金融债券资金××年度金融债券资金户

付:营业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收:省辖来帐××行来帐户

或:内部往来××行往来户

3、原发售行,对收到代兑付的金融债券应视同本行兑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整点、保管、表外登记、上缴等手续。

我行金融债券异地兑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手续严密的工作,各行一定要认真审核,从严掌握,代兑付行和原发售行要密切协作,以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各行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融债券异地代兑付清单

年月日共3联

┌────────┬────────┬───┬─────────┐

│原发售债券行行名││地址││

├────────┼────────┼───┼─────────┤

│代兑付债券行行名││地址││

├────┬───┼──┬──┬──┼───┴─┬──┬────┤

│债券年度│号码│券别│张数│本金│年利率(%)│利息│本息合计│

├────┼───┼──┼──┼──┼─────┼──┼────┤

│││││││││

├────┼───┼──┼──┼──┼─────┼──┼────│

│││││││││

├────┴───┴──┴──┴──┴─────┴──┴────┤

│本息合计(大写):│

├──┬─────────────┬──┬───────────┤

│备││代兑││

│││付行││

│注││盖章││

└──┴─────────────┴──┴───────────┘

复核:经办:

印制使用说明:

一、规格各分行确定。

二、第1联随联行划转原发售行,第2、3联分别作为代兑付行现金记帐凭证附件和

“代兑付金融债券登记簿”凭证。

三、印制时,第2、3联上端的“1”分别改为“2”,“3”,下端分别改为:

┌──┬───────────────────────┐

│备││

│││

│注││

└──┴───────────────────────┘

会计主管:复核: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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