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车撞了人为了救人保险不赔怎样起诉
若保险公司对相关索赔事项不予理赔或者做出的理赔结果不够公正合理,任何时候都可发起法律诉讼进行维权,具体途径便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并搜集所有能够作为证据的材料;
其次,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同时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一同提交;
第三步,由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则原告需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之后便可耐心等待开庭审理的时间;
第四步,进入法庭调查与辩论环节;
最后,由法官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如果车被别人追尾,维修期间可以给配一辆车吗
在被撞击受损的汽车得到修复之前,为保障相关权益,这段期间造成的所有交通费用通常会由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负担赔偿责任。在这辆汽车需要进行维修处理的期间内,由于受害者不能再使用原来的非营业性质车辆,因此所引发的合理且必要地换用一般性的交通方式出行所产生的费用,肇事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产生的数额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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