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残疾人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依据
残疾人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三级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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