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2023-08-18 09:41:25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执行的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是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并且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等方式执行,一般来说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天内执行,超过七天没有执行的,必须是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以下: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综上所述,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天内执行,超过七天没有执行的,必须是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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