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男方坐牢会有子女抚养权吗
民法典规定,男方坐牢的,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所以男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子女由女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实际中,离婚后发现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按以下处理:
1、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抚养费,并且因为对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可以协商要求补偿。
2、去法院起诉。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除非双方此时对补偿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主张赔偿的将难以被支持。所以,当事人是不可以就不支付抚养费要求赔偿的。
另外,当事人协商时提出补偿的,当前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对方的支付能力提出要求。
并且,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按以下处理:
1、确认对被告人确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抚养费;
2、对不执行判决的被告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及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3、被告人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又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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