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资并购中,关联关系的披露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中对双方规定的一些法定义务。一般关系包括: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于法人股东,应该要到自然人股东。对于自然人股东,应该要到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姻亲。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之间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联交易的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着作权等。
4、资金融通。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如果关联交易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件的话,那么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关联交易,是属于一种较为常见的类型。在关联交易当中,交易的双方就是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很容易在交易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此时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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