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政府会收回廉租房。
一、租户不交租金怎么处理
租户不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别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廉租房可以改变使用权吗
廉租房经政府同意可以变更使用权。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变更使用权的应经批示,且只能在承租人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变更。
三、人死了廉租房收回吗?
人死了廉租房要收回,目前我国廉租房实行的政策是只租不卖,且没有期限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一直享受廉租房政策。人死了,自然不符合廉租房的要求了,就会被收回,但如果原申请人的继承人也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那么可以不收回,直接由其继承人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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