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2.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