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上述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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