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欺诈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合同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图,从而与对方签订或者履行合同;
2、欺诈性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以及其他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大量行为。
借贷纠纷跟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借款协议或借条;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三)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八)付款、付息凭证;
(九)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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