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保单不必须随车带,但汽车出险之后在理赔的过程当中车主需要提供投保车险的保单,随车携带保单的车主可以有效的节省理赔的时间,尤其是对于在外地使用车辆的人更是需要随车携带保单,这样才能够避免在理赔的时候无法出具有效的保单。
商业车险保单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保单系数就是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二条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为更好服务于广大车主,国家对商业车险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增加了四个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助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最为重要,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
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新规还对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以前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若双方争执不下,只能等交警部门划定责任之后,才进行赔付。改革后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本人的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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