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最低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6-08 15:22:50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补偿的最低原则是什么?

1、参考一下周围的房屋市场价格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可以通过参考就近区位类似产品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根据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行业市场经济价格。但如果被拆迁人房屋问题所在的土地性质已经不属于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也不要因此而忧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为了不被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时的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房时,已被纳入该地区在城市规划区内,则土地权请求执行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以支持,但应该从扣除土地补偿已经取得进展。所以,无论什么土地性质,拆迁人可以更多地了解周围的住房市场状况,以了解自己的房子应得的补偿。

2、能否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直以来,国家都强调要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这也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要求。

在货币补偿的情况下,除房屋本身的价格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作出征收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包括:

(1)由于征用房屋造成临时安置补偿搬迁。

(2)被征收管理房屋进行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则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水平。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农村社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参考周边的市场分析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能够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如果是产权置换补偿,那么一般是拆一平米补偿一平米。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并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异议。

二、哪种补偿方式对于拆迁户来说更划算呢?

第一、要钱不要房子

利用货币补偿的一般都会比市面上补偿稍微低一点,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到70%左右,但是所得的补偿款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创业或投资,也可以再去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子进行购买。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第二、要房不要钱

如果想要房子,可以选择比之前房屋面积稍大一点的房屋,有些甚至用两套房子补偿一套,但一般都会指定房屋住所,规定房屋面积。

如果自己急需用钱的话,可以选择要钱不要房。但要是没有急用的话,还是建议大家选择房子,毕竟房子是不动产,也会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三、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具体指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证等拆迁利益尚未取得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该份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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